根據《中共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fā)〔2018〕169號),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圍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明。 主要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量、型號及施工安裝質量的確認報告。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tǒng)調試報告;施工單位出具的消防設施聯動測試報告;操作維護管理手冊。
建筑消防設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審批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一般工程應在10個工作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fā)《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如圖紙、資料不齊,應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發(fā)出《補送圖紙資料通知書》,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算起。
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條件編輯 語音 1.填報《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填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筑工程所在單位地形圖(1/1000),工程概況及簡要說明; 3.建筑工程項目1/500實測總平面圖一式兩份,計經委立項批文,城建規(guī)劃部門勘測紅線圖一份; 4.國家、省級重點工程項目及其他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項目應送消防設計專篇 5.設計任務書、說明書、工業(yè)建筑應有生產工藝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質、數量和運輸、儲存方式等資料; 6.全套土建、結構、水、電、暖通及消防系統(tǒng)圖紙; 7.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必須由法定資格單位承擔。圖紙必須有設計證號、設計單位名稱及設計人員、審核人員的簽名,蓋設計專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設計自審表》; 8.設計單位相應資質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