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通釋語義的專著,是對隨文釋義的注疏說的。兩者都是釋義的書,但所釋的義和釋義的方法卻都有些不同。后者所釋的義被局限在某種語言環(huán)境中,即只是某一詞語在某一書或某一句中的意義,它和這個詞語在別的書或別的句中的含義一定相同。就釋義的方法來說,注疏的釋義是隨文而釋,不必考慮這個詞語在別的書或別的句中所含的各種不同的意義。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dāng)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xué)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珍本與善本的界定,歷來為版本鑒定學(xué)者所爭論。宋效先老師曾在1987年發(fā)表論文指出:“珍本是比較稀見或比較珍貴之本,善本是凡內(nèi)容有用,流傳稀少,??叹?,具有文物、學(xué)術(shù)或藝術(shù)價值之本?!倍诶钪轮依蠋煹挠^點中認為:在西方人的觀念里和詞匯中,“善本”就是珍貴的、值錢的、罕見的傳本,這實際上是以“珍本”概念替代了“善本”的含義。
“古”是相對于“今”而來的,未采用現(xiàn)代印刷技術(shù)印制的書籍,皆可稱之為古籍。 [2] 當(dāng)人們開始有意識地將文字刻寫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記錄知識、傳播思想,圖書才開始出現(xiàn)。在《中國古籍編撰史》中提出圖書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構(gòu)件: 知識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質(zhì)載體; 文字制作技術(shù); 裝訂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