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是指未采用現(xiàn)代印刷技術印制的書籍。圖書在古代稱作典籍,也叫文獻,兼有文書、檔案、書籍三重意義。隨著時間的進展,將記事類文件加以編排,供人閱讀,并達到傳播知識經(jīng)驗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圖書,圖書的內容日益增多,載體趨向多元,制作技術不斷改進,為了方便閱讀,產生了“簡冊”、“卷軸”、“冊頁”、“線裝書”等不同的裝幀樣式。
中國殷商時已開始在竹木簡上寫文字,《尚書》的《多士》篇里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薄皟浴钡墓盼淖志拖駜筛鶐ё涌`了一排竹木簡,“典”則像以手持冊或將冊放在幾案上面。但這種典冊在殷商時仍不是書,而只是詔令之類的文字,保存起來猶如后世之所謂檔案。到西周、春秋時,檔案留下來的就更多了。
中國有6000年的文明史,圖書作為重要的標志文明的牌記,與中國古老的文明社會并駕齊驅發(fā)展著。從壁石、鐘鼎、竹簡、尺牘、縑帛到紙張,無一不向社會傳播文明,傳遞知識。但久經(jīng)改朝換代、天災人禍,能保留下的古書少之又少。所以,古書收藏愛好者認清古籍中孤本、善本、珍本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孤本的概念比較清晰。凡國內藏書只此一部的,未見各家收藏、著錄的,一概稱為國內孤本。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