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久遠,傳世孤罕的書籍,自然珍貴。甚至雖有明顯的文字訛脫,反被視為珍貴版本,這在古今中外都有實例可舉。本來“珍”并不等于“善”,罕見的東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誰也不會把珍貴的東西視若糞土。這就在實際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認為,從廣義的角度說,凡是有利于國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應(yīng)視為珍本;珍本與善本的核心價值都是文獻價值,文物價值為基礎(chǔ),文物價值主要是在確定古籍的真贗、年代、版本的基礎(chǔ)上得出的,藝術(shù)價值對于古籍來說是形式。文物價值、文獻價值與藝術(shù)價值都高的古籍,無疑是善本;有時候,對于某種價值特別突出的古籍,也應(yīng)視為善本。
春秋末戰(zhàn)國時編定撰寫的經(jīng)、傳、說、記、諸子書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則一般劃到清代末年(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廣義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例如舊體詩文集、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之類,一般仍可以劃入古籍范圍。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dāng)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xué)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通釋語義的專著在我國是很多的,按其內(nèi)容看可分為專釋語義、音義兼注、形音義合解三大類。此種專著中多為工具書。從一部古書中挖掘出更多的精華,為后人易讀易懂,是歷代學(xué)者所付出的辛勤勞動。古人曾說,著書難,注書更難。因為注釋者必須對一字一事追本溯源,多方考察,具有博大精深的學(xué)識,飽覽群書的閱歷,探微究疑的鉆研精神。他們所費的功夫要超出作者好幾倍,有的為此傾注了畢生的精力。酈道元為注《水經(jīng)》,跋山涉水、考異辨難,訂正訛誤,使《水經(jīng)》這部書煥然生色,而《水經(jīng)注》本身也成為規(guī)模更為宏大的科學(xué)著作,這已經(jīng)超出注釋的范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