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所需資料 總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復印件各3份(2份蓋總公司公章) 總公司的代碼證復印件份3份(2份蓋總公司公章) 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份(2份蓋總公司公章) 總公司的章程復印件份3份(2份蓋總公司公章) 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2份蓋總公司公章) 總公司的驗資報告書 復印件3份(2份蓋總公司公章) 總公司的任命書復印件3份(蓋總公司公章) 分公司的經營地址的房產證復印件 分公司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加復印件蓋總公司公章 注: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的企業(yè),只需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3,2份加蓋公章。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冊資本的基礎上予以擴大,增加公司實有資本總額的法律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主要途徑是股東增加出資,情況比較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fā)行新股來增加注冊資本,也可以將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情況比較復雜。
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fā)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fā)票 [1] 。
設立公司須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憑營業(yè)執(zhí)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當前,我國公司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冊成立公司的門檻將降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取消注冊資本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