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末戰(zhàn)國時編定撰寫的經、傳、說、記、諸子書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則一般劃到清代末年(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廣義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例如舊體詩文集、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之類,一般仍可以劃入古籍范圍。
中國歷史一般從有史以來到1840年鴉片戰(zhàn)爭之前算作古代史。鴉片戰(zhàn)爭以后,中國封建社會在外國資本主義侵略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所以1840年以后的歷史就劃入近代史。但社會性質的變化,并不意味著學術文化馬上統(tǒng)統(tǒng)起根本性的變化。從1840年到辛亥革命清朝統(tǒng)治結束的七十年間,新撰寫的書籍中,絕大部分的內容或形式都和前此的古籍沒有多少不同。
所謂通釋語義的專著,是對隨文釋義的注疏說的。兩者都是釋義的書,但所釋的義和釋義的方法卻都有些不同。后者所釋的義被局限在某種語言環(huán)境中,即只是某一詞語在某一書或某一句中的意義,它和這個詞語在別的書或別的句中的含義一定相同。就釋義的方法來說,注疏的釋義是隨文而釋,不必考慮這個詞語在別的書或別的句中所含的各種不同的意義。
隨文釋義的注疏向來有很多名稱,初叫做“傳”,叫做“說”,“解”,也稱為“詁”“訓”,后來又有 “箋”、“注”、“詮”、“述”、“學”、“訂”、“校”、“考”、“證”、“微”、“隱”、“疑”、“義”、“疏”,“音義”“章句”等別名。
這些名稱有的名異實同,有的意義微殊,有的互相結合,成為新的名稱,如“訓詁”“詁訓”“解詁”“校注”“義疏”“疏證”等,其用途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