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應具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滅火器的性能應由適當的技術人員和設備進行鑒定;申請人必須在當地消防局填寫申請表;申請人應編制適當的文件、執(zhí)法、執(zhí)法和檢查設備,并應根據滅火器排放和拆卸程序和其他標準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便他們能夠在理論上和操作中執(zhí)行任務。
滅火器維修內容:滅火器筒是否腐蝕或變形,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變形,破裂或損壞,噴水軟管是否通暢,是否變形或損壞,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或損壞,指針是否為綠色?滅火器的壓力手柄,閥體和其他金屬零件是否嚴重損壞,變形或其他不完整的情況。滅火器的橡膠和塑料部件是否變形,褪色,老化或損壞。
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每五年或在加注之前進行一次水壓測試,并且只有在合格后才能使用。
每次填充前,應對凈水滅火器進行水壓測試,并且只有在合格后方可填充和使用。二氧化碳氣瓶應每六個月稱重一次,如果有泄漏,應重新加注。
維修機構應按原滅火器生產企業(yè)的滅火器裝配圖樣和可更換零部件明細表進行部件更換,滅火器氣瓶(筒體)不可更換。
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滅火器生產企業(yè)提供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一致。
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氣瓶(筒體),若外部有部分涂層脫落,但無銹蝕時,允許補加涂層,補加涂層應光滑、平整、色澤一致,無氣泡、流痕、皺紋等缺陷。補加涂層不應覆蓋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