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存在被收取者挪用的風險,而且對是否挪用難以監(jiān)控。雖然法律上明文規(guī)定保證金不允許挪用,但事實上或多或少,無論是招標代理機構,還是招標人,什么有些政府交易平臺,都存在一些保證金挪用的現(xiàn)象,如果挪用的大額保證金不能及時歸還,對投標人會造成損失。
保證金退還不及時,人為造成投標人財務成本提高,資金效率降低。按照國家的法律要求,招標人應及時退還保證金,同時根據(jù)目前的招標流程要求,其保證金理論上在一個月內應該已經被退還,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平均一個月的占壓時間已經是很充分考慮的了。但在向投標人進行調研的時候我們發(fā)現(xiàn),目前投標保證金的質押時間,平均在2-3個月之間,造成這種現(xiàn)象既有招標人主觀想要拖延,也有招標人內部退還程序復雜,退還積極性不高等原因。
投標保函開具的成本并不高。鑒于投標保證金被扣除的概率不高,銀行對此類保證金的條件要求其實不高,和我們理解的信貸額度還是在制度及押款比例上有相當大的區(qū)別,另外已經有一些企業(yè)通過與銀行的合作,通過提供銀行的信用擔保等方式推出相關的金融服務,這些都會大大降低投標人的資金占壓數(shù)量。
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公開招標、議標時,業(yè)主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招標人為避免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改標、撤標,或中標后拒簽合同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投標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