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產品設計,不僅體現(xiàn)功能上的優(yōu)越性,而且便于制造,生產成本低,從而使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得以增強。許多在市場競爭中占優(yōu)勢的企業(yè)都十分注意產品設計的細節(jié),以便設計出造價低而又具有獨特功能的產品。許多發(fā)達國家的公司都把設計看作熱門的戰(zhàn)略工具,認為好的設計是贏得顧客的關鍵。
商品標記劃分為四類。從可識別性和可受保護性來說,這四類標記由強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指示性標記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與圖形的結合而指示商品的來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標記,包括姓氏、地理標記等,只有在市場上具有了識別性,也即獲得了“第二含義”時才能受到保護;通用標記,不具有識別性,因而不受保護。
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觀所做出的設計。所謂產品,就是人工制造出來的一切物品。但是,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來說,其要求外觀設計“適于工業(yè)上應用”,這意味著采用了其外觀設計方案的產品應當能在產業(yè)上并形成批量生產。如果不能批量復制生產,不具有工業(yè)實用性,則不能申請專利。
如果某一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描述性標記”,其使用者在尋求商標注冊或商標權保護時,必須證明該外觀設計已經在市場上獲得了第二含義,可以向消費者指示商品的來源。由于絕大多數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證明有關的外觀設計已經在市場上獲得了第二含義,就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