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注冊會計師組成的合伙組織。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協定,以個人財產承擔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并且,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一定數量的股東出資組成,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制與有限責任制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出資者所負的責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當合伙制事務所發(fā)生索賠案件時,合伙人首先以事務所的合伙財產按其承擔債務的比例來清償。如果不足,則要以個人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并且,各合伙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相比之下,有限責任制對投資人的約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務所的財產與出資者的個人財產分離,出資者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風險和責任比合伙制小得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需要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的,本所注冊會計師及審計專業(yè)人員將提供下列專業(yè)專項審計服務:
年度會計報表設計和外匯年檢;
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財經法紀審計·企業(yè)改組改制審計·企業(yè)合并、分立清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企業(yè)內部審計·特定項目審計·特定項目審計·注冊資本驗證及年檢·經濟案件司法鑒定。
會計事務所,,在資本主義國家早就普遍建立。解放前在我國也有二十多年歷史。但我國現代的會計事務所,比資本主義國家和舊中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本質上迥然不同。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既是一個會計咨詢機構,又是—個社會審計機構,更是—個社會化的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政策、法令和有關財經制度、規(guī)章,以獨立、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執(zhí)行會計咨詢服務的社會主義性質的事業(y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