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審計所需要的時間依賴于審計的目的,審計范圍、項目涉及的會計期間、審計工作量及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流程等,一般包括外勤審計時間和匯總報告時間。 規(guī)模小的事業(yè)單位一周內可以出具審計報告,規(guī)模大的社會團體單位時間會長。具體審計時間按照審計計劃安排進行。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由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清楚表達對財務報表的意見。注冊會計師一旦在審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就表明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產品。注冊會計師只有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報告。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fā)表意見,從而履行業(yè)務約定的責任。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fā)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之后,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一般審計目標概括了會計報表各項目審計共同具有的方向和應達到的目的,是注冊會計師擬定單個項目審計計劃、實施單個項目審計程序的指南。通常我們把針對單個的會計報表項目審計所確定的目標,稱為項目審計目標。在以上涉及的三類審計目標中,審計總目標是抽象、層次高的目標,它針對會計報表整體的審計而言;一般審計目標受審計總目標的制約,是概括化的、居中間層次的目標,它針對各會計報表項目審計共同具有的某些屬性而言,適用于所有項目審計;項目審計目標受一般審計目標的制約,是具操作性的、居低層次的目標,它針對單個項目審計而言,僅適用于單個項目審計。注冊會計師必須掌握包括審計總目標、一般審計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在內的各層次審計目標,以指導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