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人工拆除作業(yè)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2、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3、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5、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6、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人工拆除方法只能用于拆除木結構,木結構,土木混合結構的拆除;通過人工拆除危險程度建造更大或結構的拆除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框架結構,鋼結構及各種基礎設施,地下結構,危險非常的大,所以必須通過機械或爆破拆除。施工組織設計由拆除承包企業(yè)技術部門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同意,經總監(jiān)審查同意簽字后,方可實施。采用爆破作業(yè)方法拆除房屋建筑時,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還應經公安部門批準。
拆除公司在拆除房屋時嚴禁向下拋擲,拆卸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場所。施工現場應做到材料堆放整齊,周圍通道、溝管保持暢通,場內無積水,及時清運建筑垃圾。人工拆除主要揚塵環(huán)節(jié)應有控制措施,安排專人定時灑水保持潮濕。
1、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yè)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2、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xié)議。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②、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③、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