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1.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1.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2]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根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yè)企業(yè)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yè)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特級資質標準
1.企業(yè)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yè)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yè)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企業(yè)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