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
根據(jù)《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yè)企業(yè)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yè)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施工總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裝等工程,原則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個總承包單位,裝飾、安裝部分可以在法律條件允許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如果雙方在施工的過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單位的干擾,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施工干擾,降低效率的費用?;蛘咧苯邮杖∈┕づ浜腺M、管理費等其它費用。在建筑工程中一般來說土建施工單位即是法律意義上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整個建筑工程的建設與服務,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時也負責包括:提供水電接口、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和配合管理責任。按國家規(guī)定通常3%-5%計取配合費,有時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費。
費用控制
(1)在通過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時,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jù);
(2)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確的合同價,有利于業(yè)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制;
(3)若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設計變更,則可能發(fā)生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