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記錄
(法人包括企業(yè)法人和事業(yè)法人,3年是指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在其提交申請之日符合成立滿三年的條件)
2、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產品涉及國家秘密
(項目或產品涉密:項目或產品背景、用途、數量涉密的不屬于保密資格認定范圍。這里指的涉密是指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yè)(產品)目錄》外的,具有應急箱或短期性生產的秘密級產品,由項目方或產品委托方與承制單位簽訂保密協議,落實保密監(jiān)管的責任)
3、無境外(含港澳臺)控股或直接投資,且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的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出資比例終不能超過20%
(企業(yè)單位不呢鞥有外商含港澳臺控股或者直接投資,間接投資的全部外方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合計出資比例穿透計算終合計不能超過百分之20%。直接投資這是指擁有實際管理權、控制權、投票權的;間接是指依靠股息及買賣差實現資本增值,但是對企業(yè)經營活動不主動施加影響的投資方式;一致行動人指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共同擴大所能支配的股份表決權數量的多個投資者)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承擔或者擬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與境外(含港澳臺)人員無婚姻關系
(境外人員包括外國國籍,包含港澳臺,和取得外國居留權或者長期拘留許可的人員,實際控制人,指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單位行為的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5、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具有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能力
(申請單位需要有相對固定、符合保密要求的科研生產場所和條件,其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應當具有產權證明或者簽訂租賃合同,明確租賃期限)
6、保密制度完善,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場所、設施、設備防護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和標準
(需要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涉密場所、設施、設備防護符合國家保密規(guī)定和標準)
7、1年內未發(fā)生泄密事件
(在申請之日之前的12個月,未發(fā)生過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泄露國家秘密的事件以及司法機關查處的竊密泄密案件)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若申請單位不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但因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建設需要,承擔重大創(chuàng)新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項目或者具有相關成果,確需要申請保密資格的,應當申請國家保密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yè)局和中央軍委裝備發(fā)展部共同研究,由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定辦公室按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