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電池使用請注意以下幾點:
● 移動使用時,應于電池周圍加防震墊以保護電池;
● 長期淺度放電使用時,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深度放電(0.1C10安培,放電8小時以上);
● 深度放電(60%以上)使用后,應立即充電,以避免電池電極板的硫酸鹽化;
● 每次充電應充滿后再使用,不可欠充;
● 請選擇合適的充電機進行充電,不得過壓、過流充電!
● 新、舊電池不得混合使用!
● 使用時電池間應留有足夠的空隙,予以散熱!
正確充電----延長使用壽命、縮短充電時間
1. 充電方法是正確與有效使用可充電電池的關鍵因素。對于移動式機械充電器的正確設計和使用,直接關系到電池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壽命。
2. 應根據環(huán)境溫度的變化,對電池充電電壓進行補償調節(jié)。
快速吸收充電電壓溫度補償:25℃時,14.6V,電壓溫度補償為-30mv/℃;
浮充充電電壓溫度補償: 25℃時,13.62V,電壓溫度補償為-18mv/℃。
3. 電池使用后應立即對其充電。已深度放電的電池的擱置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否則電池極板容易硫酸鹽化,造成不可逆的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