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是指營業(yè)到第二天凌晨的服務(wù)性場所,如夜間娛樂、休閑、放松的娛樂場所,包括娛樂性KTV、酒吧、迪吧、演藝廳、歌舞廳、DISCO、夜總會等。夜店的共同特點是為客人提供酒水、食品、空間、設(shè)施設(shè)備、讓人們盡情吃、喝、玩、樂、放松為一體的精神消費。但不包括所有KTV。
西式夜總會,又稱為卡巴萊(Cabaret),在歐美各地常見,起源于法國及德國等地。 此類夜總會提供西式晚餐,跳舞或話劇等表演,表演項目多為西式歌舞表演,部分會由歌手或舞蹈團演出。一些西式夜總會的表演者是長駐演出,以吸引游客等觀眾,另一些則由世界性的表演團體作巡回性演出。
從使用范圍上看,會所可分為公共會所和私人會所。 公共會所的使用者不做任何限定,面向所有人開放,但絕大部分采用會員制的形式存在。 私人會所大多只面向會所業(yè)主,也有采用會員制的,其中部分私人會所為確保私密性拒外經(jīng)營。
社交功能:以運動為主要活動內(nèi)容的俱樂部,就具有良好的社交功能。許多人參加團體運動項目是為了運動中那種親密無間的情誼及希望有一個歸屬。 娛樂功能:俱樂部成員的一個重要活動內(nèi)容就是娛樂。 心理功能:成功的俱樂部能夠起到滿足、地位、社交這三種需求的作用。 力量功能:一個人一旦成為某一俱樂部的成員,就可能樹立更強的信心,感到集體力量的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