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一般分為四聯,分別代表其不同的功用。
一聯為承兌卡片,是承兌銀行在支付票款的時候作出的傳票。而二聯是收款人在向承兌銀行收款時來賬付出的傳票。三聯則是解訖通知聯,是收款人的開戶銀行收取票據票款的時候需要隨報單給銀行的。后一聯則是存根聯,是其簽發(fā)單位進行存根憑據的一聯。
銀票顧名思義就是銀行到期兌付的,商票是到期企業(yè)來兌付,從信用等級和性上來說,銀票要比商票好,流動性高。說白了承兌匯票就是承諾將來會給你錢的證據,手上沒現金,給你張承兌匯票,自己去兌吧?,F在沒錢,保證在票據支付期限內,將來會給你錢。相當于欠條,流通起來方便。
我國銀行承兌匯票在背書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書格式不能滿足背書人的記載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處需加蓋騎縫章。我國《票據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yè)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yè)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