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是資質認定的一種形式。是指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對實驗室的基本條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相關技術規(guī)范或者標準實施的評價和承認活動。
2007年1月1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明確規(guī)定,“資質認定的形式包括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向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的計量檢定和測試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進行的考核和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guī)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fā)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我國的計量認證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依據是《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2]
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fā)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fā)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fā)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jiān)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jiān)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CM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 是"China Metrolog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意為中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如下。1、標志的含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許可證"。 外圈"C"表示"中國"的英文縮寫。 內圈"M"表示"計量器具"的英文縮寫。 內圈"C"表示"許可證"的英文縮寫。
2、標志的規(guī)格:"l "表示外圈"C"缺口處的尺寸,在l前邊的數字是l的倍數,表示各處尺寸與缺口處尺寸的相對大小。采用此標志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將l放大或縮小。
3、標志的顏色自選 CMC是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 是China Metrolog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意為中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企業(yè),可在其生產的計量器具上標注C MC標志。該標志表明:計量器具制造企業(yè)具備生產能力計量器具的能力,所生產的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可靠性等指標符合法制要求。
對制造、修理計量器具實行許可證制度,實質上是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單位是否具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資格和能力的一種認可,是政府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實行的一種法制性的監(jiān)督管理。它是針對計量器具這種特殊產品所采取的一種特殊的法律約束的管理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 "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必須具備與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備、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