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非銀行貼現業(yè)務經辦機構)具體操作程序:
一、出票銀行在企業(yè)當地時:
1、企業(yè)準備好匯票原件、蓋好背書章、提供清晰票面復印件、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收款單位名稱、帳戶、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大額支付號。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銀行和企業(yè)在出票銀行柜臺查詢,約 分鐘查好;
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銀行即電話通知自己銀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劃款 貼現款約 分鐘到帳。
4、企業(yè)確認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到帳 即交易完成。
二、出票銀行不在企業(yè)當地時:
1、企業(yè)提供清晰票面及背書復印件、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收款單位名稱、帳戶、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大額支付號,傳真給貼現業(yè)務經辦機構。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經辦機構發(fā)電函或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向出票銀行查詢,一般在 個工作日內回復。
3、企業(yè)準備好匯票原件,蓋好背書章,在鄰近銀行打款,貼現銀行驗證匯票原件,即電話通知自己銀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劃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約 分鐘到帳。
4、企業(yè)確認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到帳,即交易完成。
背書格式編輯
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主要方法,為使用票據的人廣泛使用,完全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常見的正規(guī)背書。那么承兌匯票背書格式是怎樣的呢?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zhèn)€“背書人簽章”欄內,由票據正面收款人簽章,并填寫被背書人單位正確全稱,進行背書轉讓。后手背書轉讓,依次簽章進行。我國銀行承兌匯票在背書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書格式不能滿足背書人的記載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處需加蓋騎縫章。我國《票據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對于銀行的一個承兌匯票來說,銀行的承兌匯票,它是需要根據銀行的一個管理來進行使用的,如果不符合他的一個銀行的管理的使用方法,那么很有可能那個承兌匯票,它的使用就會受到一定的問題,那么應該怎么樣去使用這個銀行的承兌匯票呢?一、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經營活動還是籌資活動
具有交易實質取得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取得的現金是屬于經營活動還是籌資活動?
根據企業(yè)會計制度問題解答四規(guī)定企業(yè)將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貼現,如果約定銀行具有追索權應視同票據相關權利義務未轉移,應視貼現行為為向銀行融資取得短期借款.
該業(yè)務取得的現金流入從形式上來看屬于融資活動,但在現金流量表編制過程中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將票據貼現利息作為經營性現金流入的減項,從這點規(guī)定是否可以理解為貼現款應作為經營性現金流入.且從實質意義來說該款項也是經營活動取得.
2008年部分公司年報中將該部分現金流在貼現時作為籌資活動現金流入,在票據到期時作為籌資活動現金流出,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其實在票據到期時公司并不產生現金流,個人意見該種處理可能是人為調節(jié)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對出票人的效力
(1)擔保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對收款人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出票人應付賠償責任。
(2)付款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委托付款。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后,在規(guī)定的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對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則就會影響持票人的票據權利,也使票據失去信用。
(3)提示期限過后的責任。票據在提示期限過后就失效,但出票人關于持票人在票據上的權益仍對付歸還義務。但假如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遭受損失的,持票人對付賠償義務。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二十一條 出票行為的有效條件
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fā)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