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筑防火防煙分區(qū)和建筑構造; 4、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tǒng);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內部裝修; 11、建筑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 [1] 》發(fā)放程序 1. 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申報表》。 2. 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 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后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按規(guī)定收取辦證費,然后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fā)《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 4. 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qū)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后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按規(guī)定收取辦證費,然后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fā)《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 5. 審核內容:( 1 )有符合要求的環(huán)境和場所;( 2 )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 3 )有健全的消防組織和制度。
審批范圍及簽發(fā) (一)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fā)放消防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筑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fā)放消防許可證。 申辦材料: (一)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條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經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要求組織消防驗收的報告,并填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3.消防給水、消防車道檢查報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業(yè)的消防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消防質量驗收合格的報告。 6.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批文件,包括:施工圖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裝修工程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其它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7.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變更技術聯(lián)系單。 8.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明。 主要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量、型號及施工安裝質量的確認報告。 9.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tǒng)調試報告;施工單位出具的消防設施聯(lián)動測試報告;操作維護管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