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是指未采用現(xiàn)代印刷技術(shù)印制的書籍。圖書在古代稱作典籍,也叫文獻,兼有文書、檔案、書籍三重意義。隨著時間的進展,將記事類文件加以編排,供人閱讀,并達到傳播知識經(jīng)驗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圖書,圖書的內(nèi)容日益增多,載體趨向多元,制作技術(shù)不斷改進,為了方便閱讀,產(chǎn)生了“簡冊”、“卷軸”、“冊頁”、“線裝書”等不同的裝幀樣式。
時代久遠,傳世孤罕的書籍,自然珍貴。甚至雖有明顯的文字訛脫,反被視為珍貴版本,這在古今中外都有實例可舉。本來“珍”并不等于“善”,罕見的東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誰也不會把珍貴的東西視若糞土。這就在實際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認為,從廣義的角度說,凡是有利于國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應視為珍本;珍本與善本的核心價值都是文獻價值,文物價值為基礎,文物價值主要是在確定古籍的真贗、年代、版本的基礎上得出的,藝術(shù)價值對于古籍來說是形式。文物價值、文獻價值與藝術(shù)價值都高的古籍,無疑是善本;有時候,對于某種價值特別突出的古籍,也應視為善本。
春秋末戰(zhàn)國時編定撰寫的經(jīng)、傳、說、記、諸子書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則一般劃到清代末年(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廣義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例如舊體詩文集、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之類,一般仍可以劃入古籍范圍。
中國的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