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定義
古籍
古籍(6張)
“古”是相對于“今”而來的,未采用現代印刷技術印制的書籍,皆可稱之為古籍。 [2]
當人們開始有意識地將文字刻寫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記錄知識、傳播思想,圖書才開始出現。在《中國古籍編撰史》中提出圖書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構件:
知識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質載體;
文字制作技術;
裝訂形式。
以這六條標準來衡量諸多圖書起源的幾種說法:“陶器說”過分強調陶文的作用,但陶文是可有可無的裝飾品;“河圖洛書”只是出自荒古的神話傳說,不足為憑;甲骨、青銅、石刻均不能稱之為圖書。
中國殷商時已開始在竹木簡上寫文字,《尚書》的《多士》篇里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冊”的古文字就像兩根帶子縛了一排竹木簡,“典”則像以手持冊或將冊放在幾案上面。但這種典冊在殷商時仍不是書,而只是詔令之類的文字,保存起來猶如后世之所謂檔案。到西周、春秋時,檔案留下來的就更多了。西周、春秋時人做了不少四言詩,草擬了貴族間各種禮儀的節(jié)目單或細則;還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辭、爻辭;春秋時諸侯國按年月日寫下來的大事記即“春秋”或“史記”。
時代久遠,傳世孤罕的書籍,自然珍貴。甚至雖有明顯的文字訛脫,反被視為珍貴版本,這在古今中外都有實例可舉。本來“珍”并不等于“善”,罕見的東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誰也不會把珍貴的東西視若糞土。這就在實際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認為,從廣義的角度說,凡是有利于國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應視為珍本;珍本與善本的核心價值都是文獻價值,文物價值為基礎,文物價值主要是在確定古籍的真贗、年代、版本的基礎上得出的,藝術價值對于古籍來說是形式。文物價值、文獻價值與藝術價值都高的古籍,無疑是善本;有時候,對于某種價值特別突出的古籍,也應視為善本。
雕版印刷發(fā)端于唐代,宋代以后成為傳統(tǒng)中國圖書制作生產重要方式。較早的雕版,一次只能印出一種顏色,稱為“單印”;若將規(guī)格完全一樣的幾塊版面,分別在不同的部位著上不同的顏色,重復迭印,就可產生二色、三色、四色,甚至五色的效果,稱為“套印”;以套印技巧印制的書,就稱為“套印本”,是中國古代特色的彩色印刷術?;钭钟∷⑿g是用銅鑄或木造成一個個獨立的字體,再拼成版面印刷(圖4《御制數理精蘊》),乾隆皇帝將宮中以木活字印刷的書稱為“聚珍版”。石板印刷是西洋技術,在清末傳入中國,因有快速、價廉的優(yōu)點,很快地通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