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
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quán)責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后,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2、保函一經(jīng)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nèi)的所有單據(jù),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quán)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后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quán)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保函涉及四個方面的人,申請人(投標人)、辦理人(擔保公司)、擔保人(銀行)、受益人(招標方)。那么既然有了申請人、擔保人、受益人,為什么還需要辦理人呢?
因為正常的銀行保函是需要在該銀行有一定存款做為保證金的,如果申請人違約了,銀行在向招標人支付違約金的同時,也會從投標人的帳戶中扣除相應的保證金。但是由于大多數(shù)投標人并沒有多余的資金存在銀行帳戶,而且存了錢的銀行也不一定能夠開保函,因此,投標人很難自己直接從銀行申請辦理保函。
而擔保公司自己在銀行存了一定金額的資金,從而換取了銀行的保函的額度,如果投標人違約的話,銀行會扣除擔保公司的保證金。擔保公司承擔了風險,也賺取相應的服務(wù)費。因此說,擔保公司是投標保函的辦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