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違禁品是威脅航空飛行的物品,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或?qū)ω敭a(chǎn)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zhì)。充電器可以托運嗎?
充電器可以托運,但是充電寶不可以托運。
民航局解釋,如果將充電寶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貨艙內(nèi)容易受到擠壓碰撞,或者出現(xiàn)充電寶與行李中的鑰匙等金屬物件接觸導致短路等的情況,都可能會引發(fā)自燃,危及航班。
可以帶五號電池上飛機。航空部門的規(guī)定是:旅客可以攜帶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
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的原因:
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和碰撞,鋰電池容易發(fā)生自燃,會增加航行的危險。鋰電池一旦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態(tài)滅火器也束手無策,只能起到隔離火勢的作用,等到鋰全都消耗,火勢才能熄滅。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規(guī)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且要做好防護措施攜帶登機”。而充電寶相當于超大容量的備用鋰電池,更易對飛行造成威脅。
充電寶能夠帶上飛機取決于充電寶的額定能量,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shù)值:Wh= V x 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shù)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