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帶五號電池上飛機。航空部門的規(guī)定是:旅客可以攜帶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
大型電器托運需征得國航同意方可運輸?shù)奈锲分杏羞@樣一系列:精密儀器、電子產品及精密設備、音響、洗衣機、電冰箱、計算機、錄音機等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在托運時應具有出廠包裝或符合國航要求的包裝。上述物品不在免費托運行李之列,應作為超重行李收取費用。國航將根據(jù)托運行李的政策規(guī)定對此類物品承擔責任。
充電寶飛機拖運
關于充電寶帶上飛機的有關規(guī)定:
飛行過程中裝有啟動開關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應當確保開關處于關閉狀態(tài)。不得使用移動電源為消費電子設備充電或作為外部電源使用;不得開啟移動電源的其他功能。
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的原因:
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和碰撞,鋰電池容易發(fā)生自燃,會增加航行的危險。鋰電池一旦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態(tài)滅火器也束手無策,只能起到隔離火勢的作用,等到鋰全都消耗,火勢才能熄滅。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規(guī)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且要做好防護措施攜帶登機”。而充電寶相當于超大容量的備用鋰電池,更易對飛行造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