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登記采取實名制,前來窗口辦理預約登記的患者及家屬須主動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未頒發(fā)身份證的患者須出示戶口簿,未在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的嬰幼兒,須出示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的身份證,否則將不予辦理。
預約成功后,患者須在就診當日,按照取號時間的規(guī)定(取號時間參見“電話預約掛號”第6項),憑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前往14、15窗口領取,逾時未取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辦。前來取號的患者信息中姓名或身份證號任意一項與登記信息不符,均視為無效預約,不予取號。
用戶要預約掛號首先必須注冊,填寫姓名、證件號碼時,必須是用戶自己的真實姓名、有效證件,否則用戶預約成功后,到醫(yī)院就診時醫(yī)院發(fā)現(xiàn)你的身份證件等資料與網(wǎng)上掛號所填資料不符時,醫(yī)院有權作廢該用戶的預約號。
若手機號碼錯誤將無法取號。
若手機號碼正確但病人姓名與就診卡姓名不一致, 亦不能取號。患者此時提供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若可證明不一致的原因是由于操作失誤所致, 可由收費處主管審核確認后予以取號。
部分醫(yī)院開通了自助取號或分診臺取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