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要求包用飛機運輸貨物,應填交包機申請書,經(jīng)承運人同意接受并簽訂包機運輸協(xié)議書以后,航空包機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均應遵守民航主管機關有關包機運輸?shù)囊?guī)定。
集中托運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單獨發(fā)運的零星貨物組成一個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運的方式。填寫一份總運單發(fā)送到同一到達站,再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委托在當?shù)氐拇砣素撠熓肇浐头职谓o實際收貨人。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可以爭取到比零星托運為低的運價,并減少了貨主自行辦理托運的繁瑣。
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yè)在備齊貨物,收到開來的信用證經(jīng)審核(或經(jīng)修改)無誤后,就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和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shù)、裝運日期、目的地等填寫《托運單》并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航班的依據(jù)。
1、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填寫國際貨物托運書,并提供與運輸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2、托運人應對所填貨物托運書中各項內容和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3、托運人所托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fā)、中轉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規(guī)定以及有關航空公司的一切運輸規(guī)章。
4、托運人在托運貨物前,必須自行辦妥始發(fā)地海關、衛(wèi)生檢疫等各項手續(xù)。
5、托運人托運鮮活易腐物品、活體動物、貴重物品、危險物品、有時間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貨物時,應事先向貨運部門訂妥航班、日期、噸位,并按約定的時間在機場收運部門辦理托運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