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主要采用集中托運的形式,或直接由發(fā)貨人委托航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再通過發(fā)貨地航空貨運代理的關系人代為轉交貨物到收貨人的手中。業(yè)務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還要依賴航空貨運代理人的協(xié)助。經營航空快遞的大多為跨國公司,這些公司以獨資或合資的形式將業(yè)務深入世界各地,建立起全球網絡。航空快件的傳送基本都是在跨國公司內部完成。
整架包機。指航空公司或包機代理公司,按照與租機人雙方事先約定的條件和運價,將整架飛機租給租機人,從一個或幾個航空站裝運貨物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方式。運費隨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的供求情況而變化。
部分包機。指幾家航空貨運代理公司聯合包租一架飛機,或者由包機公司把一架飛機的艙位分別分給幾家航空貨運代理公司,適合一噸以上但不足裝一整架飛機的貨物,運費較班機低,但運送時間則比班機要長。
航空快遞是由一個專門經營該項業(yè)務的公司和航空公司合作,通常為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或航空速遞公司派專人以快的速度在貨主、機場和用戶之間運送和交接貨物的快速運輸方式。該項業(yè)務是兩個空運代理公司之間通過航空公司進行的,是快捷的一種運輸方式。
航空運單是指一種運輸合同,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一份重要的貨物單據。它有別于海運提單,不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證明,因此,是不可預付的單據。其性質和作用主要有:承運合同;貨物收據;運費單帳;報關單據;保險證書;承運人內部業(yè)務的依據等。在發(fā)貨人或其代理和承運人或其代理履行簽署手續(xù)并署名日期后,運單即開始生效。當貨物送交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之后,運單效力即告中止,即承運人完成了全程運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