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涂料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進口代理商(以下稱備案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涂料備案。備案時具體流程如下:
(一)備案申請應當在涂料進口至少2個月前向備案機構提出,同時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進口涂料備案申請表》
2.進口涂料生產商對其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聲明;
3.關于進口涂料產品的基本組成成分、品牌、型號、產地、外觀、標簽及標記、分裝廠商和地點、分裝產品標簽等有關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二)備案機構接到備案申請后,對備案申請人的資格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申請人簽發(fā)《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
(三)備案申請人收到《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后,受理申請的,由備案申請人將被檢樣品送指定的專項檢測實驗室,備案申請人提供的樣品應當與實際進口涂料一致,樣品數(shù)量應當滿足專項檢測和留樣需要;未受理申請的,可按照《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充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請。
(四)專項檢測實驗室應當在接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樣品的專項檢測及進口涂料專項檢測報告,并將報告提交備案機構。
(五)備案機構應當在收到進口涂料專項檢測報告3個工作日內,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及專項檢測報告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簽發(fā)《進口涂料備案書》;經審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備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