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單的用途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jié)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jié)算憑證及運費收據(jù);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jù);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guān)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航空貨運單的限制 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zhuǎn)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zhuǎn)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
傳統(tǒng)的航空貨運業(yè)務以貿(mào)易貨物為主,規(guī)定每件貨物體積不得小于5*10*20厘米。郵政業(yè)務則以私人信函為主要業(yè)務對象,對包裹要求每件重量不超過20公斤,長度不超過1米。航空快遞的收件范圍主要有文件和包裹兩大類。其中文件主要是指商業(yè)文件和各種印刷品,對于包裹一般要求毛重不超過32公斤(含32公斤)或外包裝單邊不超過102厘米,三邊相加不超過175厘米。隨著航空運輸行業(yè)競爭更加激烈,快遞公司為吸引更多的客戶,對包裹大小的要求趨于放松。
班機運輸(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開航時間、航線和停靠航站的飛機。通常為客貨混合型飛機,貨艙容量較小,運價較貴,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應該是有利于)客戶安排鮮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