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按照寫刻的不同情情形,可分為祖本、寫本、影寫本、底本、抄本、精抄本、稿本、彩繪本、原刻本、重刻本、精刻本、修補本、遞修本、配本、百衲本、邋遢本、活字本、套印本、巾箱本、袖珍本、兩截本、石印本、鉛印本等等。
古籍,是指未采用現(xiàn)代印刷技術印制的書籍。圖書在古代稱作典籍,也叫文獻,兼有文書、檔案、書籍三重意義。隨著時間的進展,將記事類文件加以編排,供人閱讀,并達到傳播知識經(jīng)驗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圖書,圖書的內(nèi)容日益增多,載體趨向多元,制作技術不斷改進,為了方便閱讀,產(chǎn)生了“簡冊”、“卷軸”、“冊頁”、“線裝書”等不同的裝幀樣式。
文學古舊書回收(建國前出版的各類書籍)、線裝古籍(建國前出版的各類線裝書籍)、舊書(建國前至1912年出版的書籍)、連環(huán)畫(90年代以前出版的小人書、畫報等)、普通舊書(1949-1989年出版的各類文史哲書籍)、文學(小說、散文、詩歌、作品集等)、歷史(歷史人物傳記、歷史文集等)、哲學(哲學史、美學、邏輯學等)、文化(社會學、人類學、民俗學等)。
古籍整理,是對原有的古籍作種種加工,其目的是使古籍更便于今人以及后人閱讀利用,這就是古籍整理的涵義,或者可以說是古籍整理的領域。超越這個領域,如撰寫講述某種古籍的論文,以及撰寫對于某種古籍的研究專著,盡管學術價值很高,也不算古籍整理而只能算古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