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關系主體長期發(fā)展戰(zhàn)略組合的一部分,公共關系的涵義是指這種管理職能:評估社會公眾的態(tài)度,確認與公眾利益相符合的個人或組織的政策與程序,擬定并執(zhí)行各種行動方案,提高主體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改善形象,爭取相關公眾的理解與接受。
自從公共關系誕生以來,人們給其下一個準確定義的努力就沒有停止過。由于每個人的認識角度不同,對公共關系內涵的理解也各異,于是就形成了許許多多的公共關系定義。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的公共關系學者萊克斯·哈洛(RexHarlow)博士就搜集到472個公共關系的定義;還有人說,公共關系的定義已有上千條之多。于是有人不無幽默地說有多少公共關系學者,便有多少種公共關系的定義。
“管理職能說”這類定義把公共關系看做和計劃、財務一樣的管理職能,其中美國人萊克斯·哈洛博士的定義便是典型代表。他認為:公共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管理職能,它幫助—個組織建立并保持與公眾之間的交流、理解、認可與合作;它參與處理各種問題與事件;它幫助管理部門了解民意,并對其做出反應;它確定并強調企業(yè)為公眾利益服務的責任;它作為社會趨勢的監(jiān)視者,幫助企業(yè)保持與社會同步;它使用有效的傳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為基本工具。
公共關系是社會關系的一種表現(xiàn)形態(tài),科學形態(tài)的公共關系與其他任何關系都不同,有其獨特的性質,了解這些特征有助于我們加深對公共關系概念的理解。
公共關系是一種創(chuàng)造美好形象的藝術,它強調的是成功的人和環(huán)境、和諧的人事氣氛、的社會輿論,以贏得社會各界的了解、信任、好感與合作。我國古人辦事講究“天時、地利、人和”,把“人和”作為事業(yè)成功的重要條件。公共關系就是要追求“人和”的境界,為組織的生存、發(fā)展或個人的活動創(chuàng)造的軟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