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類201
C≤1500mmX800mm,厚度≥15mm,單重:5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3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火車軸、鋼軌、管材、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jié)構(gòu)件、車軸、廢舊工業(yè)設備等。
廢鋼鐵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內(nèi)部不應存在泥塊、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琺瑯等。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兩端封閉的管狀物、封閉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膠和塑料制品。
廢鋼鐵中不應有成套的機器設備及結(jié)構(gòu)件 如有,則必須拆解且壓碎或壓扁成不可復原狀 。各種形狀的容器罐筒等 應全部從軸向割開。機械部件容器 發(fā)動機、齒輪箱等 應清除易燃品和潤滑劑的殘余物。
廢鋼鐵中禁止夾雜放射性廢物。
廢鋼鐵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廢鋼鐵的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不能高于0.46 μSv/h
廢鋼鐵的α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檢測值,不能超過0.04Bq/cm2;ß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檢測值,不能超過0.4Bq/cm2;
廢鋼鐵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過GB16487.6的規(guī)定。
廢鋼處理方法因材質(zhì)和形狀而異。易碎的和形狀不規(guī)則的大塊物料,采用重錘擊碎。特厚、特長的大型廢鋼,用火焰切割器切割成合格尺寸。更大廢鋼鐵塊料,則采用爆破法爆碎。厚廢鋼板和型鋼、條鋼,采用剪切機進行剪切。廢薄板邊角料、廢鋼絲、廢汽車殼體等容積比重較小的輕料,用打包機壓縮成塊體,打捆用作煉鋼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