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龍門起重機
軌道龍門吊
軌道龍門吊 [2]
用于集裝箱碼頭。拖掛車將岸壁集裝箱運載橋從船上卸下的集裝箱運到堆場或后方后,由集裝箱龍門起重機堆碼起來或直接裝車運走,可加快集裝箱運載橋或其他起重機的周轉(zhuǎn)??啥逊鸥?~4層、寬6排的集裝箱的堆場,一般用輪胎式,也有用有軌式的。集裝箱龍門起重機與集裝箱跨車相比,它的跨度和門架兩側的高度都較大。為適應港口碼頭的運輸需要,這種起重機的工作級別較高。起升速度為8~10米/分;跨度根據(jù)需要跨越的集裝箱排數(shù)來決定,為60米左右相應于20英尺、30英尺、40英尺長集裝箱的起重量分別約為20噸、25噸和30噸。
根據(jù)行業(yè)標準GB/T14406規(guī)定,龍門吊主要由以下零部件構成
1、圓柱車輪
2、緩沖器
3、塊式制動器
4、鋼絲繩
5、起重吊鉤
6、司機室
7、減速器
8、鑄造滑輪
9、鑄造卷筒
10、電動機
11、電控設備
一、型號標準
門式起重機用代號、額定起質(zhì)量、跨度、工作級別4個主要要素特征表示型號。
二、單主梁門式起重機
其符號有:MDG、MDE、MDZ、MDN、MDP、MDS。
如:MDN—單主梁單小車抓斗吊鉤門式起重機;
MDS—單主梁小車三用門式起重機。
三、雙梁門式起重機
其符號有:MG、ME、MZ、MC、MP、MS。
如:MG—雙梁單小車吊鉤門式起重機;
ME—雙梁雙小車吊鉤門式起重機。
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