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著性。無形資產往往附著于有形資產而發(fā)揮其固有職能。各種知識性的資產一般都要物化在一定的實體之中。
2、共益性。無形資產可以作為共同財富,由不同主體同時享有,這是其區(qū)別于有形資產的一個重要特點。通過合法程序,一項無形資產可以為不同的權利主體共同享用,也可以多次轉讓其所有權。
3、積累性。無形資產的積累性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無形資產的形成基于其它無形資產的發(fā)展。二是無形資產自身的發(fā)展也是一個不斷積累和演進的過程。
4、替代性。在承認無形資產積累性的同時,還要考慮它的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