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
等銀行經辦人員報送業(yè)務審批完后(一般3-7個工作日),銀行對申請人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的真實性、交易背景的真實性等進行調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約、償付能力,向申請人做出正式答復。
辦理成功,銀行同意開立保函后,與申請人簽訂“開立擔保協(xié)議”,約定擔保種類、用途、金額、費率、擔保有效期,付款條件,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對于需提供反擔保的擔保,銀行保函的特點是什么還應按銀行要求辦理反擔保手續(xù)。
委托人(Principal)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guī)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因為正常的銀行保函是需要在該銀行有一定存款做為保證金的,如果申請人違約了,銀行在向招標人支付違約金的同時,也會從投標人的帳戶中扣除相應的保證金。但是由于大多數(shù)投標人并沒有多余的資金存在銀行帳戶,而且存了錢的銀行也不一定能夠開保函,因此,投標人很難自己直接從銀行申請辦理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