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預付款保函風險有三個風險:
1、很可能出現預付款已大部分償還,而保函額不減的局面,業(yè)主隨時可能全額沒收保函,而承包商卻不擁有全額預付款(因為很可能在業(yè)主沒收保函時,承包商已經償還了部分預付款
2、保函的生效時間先于承包商收到的預付款,承包商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業(yè)主已經沒收預付款保函而承包商未收到預付款。
3、預付款已經扣還完畢,而預付款保函沒有及時撤銷,讓業(yè)主有機可乘,留下沒收保函之機。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guī)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