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guī)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fā)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在商品上附加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應當包括平面的和立體的產品(商品)外觀設計。這樣,不論是平面的還是立體的外觀設計,只要具有可識別性,就可以獲得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
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外觀設計,必須是具有識別性和第二含義的外觀設計,即能夠向消費者指示商品的來源。按照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5條,法律所保護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裝潢(包括外觀設計),禁止的是他人使用與知名商品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的外觀設計,這說明,受保護的外觀設計是具有識別性的外觀設計。否則,他人就不會去模仿。
工業(yè)設計又稱工業(yè)產品設計學,工業(yè)設計涉及到心理學,社會學,美學,人機工程學,機械構造,攝影,色彩學等。工業(yè)發(fā)展和勞動分工所帶來的工業(yè)設計,與其它藝術、生產活動、工藝制作等都有明顯不同,它是各種學科、技術和審美觀念的交叉產物。 2021-09-11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