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環(huán)保部門,嚴格把關,正如《道路交通法》中所規(guī)定的"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車輛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 強制報廢"。對依法延緩報廢年限的要切實加強檢驗監(jiān)督。達不到國家有關汽車和排放規(guī)定的要強制報廢。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不少買車的人往往由于對汽車知識不專業(yè)的情況下,買到報廢車。報廢車為何會出現在二手市場?先報廢的車可以通過套牌、以及更新車身的成色,部件,或是將報廢部件安裝在其它車上,讓買車的人難以辨別。這都是車販子慣用的伎倆,原因也很簡單,通過低價的配件來獲得高額的利潤。因此不僅僅是對買車的人造成損失,同時在行車過程中,由于報廢車性能低,存在嚴重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