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造
(1)鑄造模型應采用整體模型,模型尺寸應考慮到鑄件的收縮量(8~24‰)。
(2)鑄造用砂采用砂,要鑄件表面光潔,不粘砂,砂型應用干燥或自硬型砂型。
(3)鑄造鋼水應充分精煉純凈,盡量減少非金屬夾雜物,應從爐中取樣進行化學成分分析,鋼水質量。
(4)應使用度的耐火釉磚做澆口系統(tǒng),防止?jié)沧⑾到y(tǒng)中的型砂剝落而夾砂。
(5)澆注完成的鑄件應緩慢冷卻,避免由于鑄造應力或局部冷卻產(chǎn)生的熱應力使鑄件變形或開裂,拆箱后應清砂,去除冒口飛翅等附屬物。
(6)鑄件清砂后,按《鑄件尺寸公差與機械加工余量》(GB/T6414-1999)進行尺寸與形狀檢查,尺寸應符合CT11級公差,并有足夠的加工余量。
(7)鑄鋼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應滿足JB/T5000.6-1998的要求,Ra≤100μm;尖角、棱邊處應打磨光滑,其倒圓半徑不小于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