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花王牙膏進口報關行
進口牙膏經營企業(yè)應到當地商品查驗檢疫局領取表格,準備
下列申報文件:
1、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2、 牙膏質量查驗檢疫報告;
企業(yè)需將所對應的進口牙膏并出具查驗報告。
3、 出產廠商《出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
國當地的有關組織或組織出具);
4、 出產廠商《衛(wèi)生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
國當地的有關組織或組織出具);
5、 出產廠商《牙膏出產工藝流程》原印件及譯文(只需求
簡略的牙膏出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yè)印章或負責
人簽署。);
6、 中文商標設計樣張。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現的外文并在中文標簽上有必要有對應譯
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有必要是原
樣巨細,可所以彩色打印件。
以上材料完備后,經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
,發(fā)放“中文注冊商標批準書”,一種牙膏對應一個商標。
假如同一種牙膏再請求一個商標,牙膏中文稱號不得相同。
而假如申報的中文稱號已有重復的,需求從頭起一個稱號。
二、查驗檢疫要求:
(一)貨證相符。
(二)未經查驗檢疫合格,不得銷售和運用。
(三)出入境查驗檢疫機關依據下列內容施行查驗: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商品查驗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
2.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性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三、查驗檢疫處理要求:
由查驗檢疫組織依據現場查驗監(jiān)督、感官查驗和實驗室查驗
成果對該批牙膏進行歸納斷定:
(一)經斷定不符合我國牙膏衛(wèi)生要求的,視狀況做毀掉、
退貨等不合格處理。
(二)經斷定符合要求的,由進境口岸查驗檢疫組織簽發(fā)《
衛(wèi)生證書》后放行,進口商/經銷商獲得《衛(wèi)生證書》后方
可銷售運用該批牙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