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進出口報關的定義:
根據香港法例,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在物品進口或出口14天內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資料正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轉口報關單。進口貨出口私人物品(包括透過互聯(lián)網或其他方式從海外直接購買)亦需遵照以上進出口報關規(guī)定,除非該等物品屬于進出口(登記)歸例內指明豁免報關的物品。任何人士如未有遞交所需報關單或者在報關單上故意虛報或罔顧后果填報不準確的資料,均有可能被檢控。
無需報關的貨物:
(1)價值一千元以下的任何產品的樣本或純粹為任何產品的樣本,并經清楚注明為宣傳有關產品而免費分發(fā)的任何物品;
(2)以聯(lián)運提單或聯(lián)運空運提單付運的轉運貨物;
(3)純粹為物料,并經清楚注明和屬免費供應的任何物品;
(4)私人行李,包括任何并非作貿易或商業(yè)用途的進出口物品;
(5)只為展覽用途的進口或出口物品,并將于展覽完畢再出口或進口;
(6)屬私人性質的禮物,而該禮物為收貨人無須付款或不會付款者;
(7)只為體育比賽用途的進口或出口物品,并將于賽事結束后再出口或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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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代收發(f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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