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quán)責是: (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guī)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 (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 (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填寫《開立國內(nèi)保函申請書》; 2.擔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招標書和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件及其他有關批文; 3.擔保項下基礎合同或意向書; 4.擔保合同意向書; 5.反擔保承諾函及相關物業(yè)抵押材料; 6.擔保函格式; 7.申請人基本資信情況,經(jīng)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加蓋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或簽名的申請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及驗資報告); 8.受益人的基本資信資料。
保函與備用信用證的法律當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請人、擔保人或開證行(二者處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申請人與擔保人或開證行之間是契約關系,二者之間的權(quán)利義務關系是以開立保函申請書或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則是以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