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Unconditional或on Demand)銀行保函;
銀行見票即付,不需業(yè)主提供任何證據。業(yè)主在任何時候提出聲明,認為承包商違約,而且提出的索賠日期和金額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額之內, 銀行即無條件履行保證,進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銀行止付。當然業(yè)主也要承擔由此行動引起的爭端、仲裁或法律程序裁決的法律后果。
對銀行而言,他們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既不承擔風險,又不卷入合同雙方的爭端。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銀行出具的保證通常稱為保函,其他保證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一般稱為保證書。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fā)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并表明對于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fā)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
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填寫《開立國內保函申請書》;
2.擔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招標書和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件及其他有關批文;
3.擔保項下基礎合同或意向書;
4.擔保合同意向書;
5.反擔保承諾函及相關物業(yè)抵押材料;
6.擔保函格式;
7.申請人基本資信情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加蓋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或簽名的申請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驗資報告);
8.受益人的基本資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