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證擔保采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引入保證人作為第三方對建設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jiān)管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該項制度以經濟責任鏈條建立起保證人與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的責任關系,能夠有效地維護建設市場秩序,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
工程預付款保函:又稱工程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工程預付款時,業(yè)主這時提供相關證據(jù)可向銀行提起索賠,銀行有見索即付的義務。
投標保函是指在投標中,招標人為防止中標者不簽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損失,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銀行保函,以保證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所規(guī)定的義務:1、在標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投標人投標后,不得修改原報價、不得中途撤標;2、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定合同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若投標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則擔保銀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賠時,須按保函規(guī)定履行賠款義務。
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委托人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它有以下兩個特點:
1.保函依據(jù)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