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 1. 銀行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時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或經濟賠償責任; 2. 現階段常用的銀行保函為: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支付保函、預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 1. 履約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 2. 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 3. 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商業(yè)保函: 商業(yè)保函是指除銀行以外有信譽的,實力雄厚的商業(yè)機構出具的保函。
商業(yè)保函是由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具的。
首先擔保公司保函和銀行保函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承擔的責任相同,可以完全互換。區(qū)分擔保公司保函和銀行保函就看該保函是誰出具的,即有相關機構的公章及相關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額保證是指保證人對一定期間內連續(xù)發(fā)生的不特定債權,在限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額保證合同不是為特定的單筆債權提供個別擔保,而是為可能發(fā)生的多筆債權提供整體擔保,因此其獨立于產生單筆債權的基礎交易合同。
額保證涉及三個重要的期間:
一是決算期間。該期間是確定被擔保債權的期間。該期間屆滿后,債權即特定化,保證人在限額內對特定化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該期間自額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在合同約定之日截止。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合同。保證人對通知送達債權人前發(fā)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
二是清償期間。該期間是保證人清償債務的期間。額保證涉及多筆債權,各筆債權的到期日不盡相同。額保證合同可以約定統(tǒng)一的清償期間。該期間一般自決算期間屆滿之日起算,于遲到期的單筆債權的履行期屆滿后截止。保證人在該期間內陸續(xù)履行保證責任。
三是保證期間。該期間是債權人行使索賠權的期間。如保證人未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則債權人有權在該期間內提出索賠。在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情形下,如已約定清償期間,則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未約定清償期間,則保證期間為決算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需要說明的是,在未約定清償期間的情形下,保證期間兼有清償期間的作用,實務中通常約定,額保證合同項下每筆債權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該筆債權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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