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標志沒有文字,我們稱其為“象征圖案”,但用來溝通的象征圖案(如交通標志或指示牌)實際上是一種“象形符號” 如果一個標志僅由字體組成,他們可以稱為字母標、文字標,或者稱為字母組合標志通常這些文字標志是采用首字母或縮寫的形式來表現(xiàn),當然,也可以用公司全稱。
特示文字:屬于表意符號。在溝通與傳播活動中,反復使用的被標識體的名稱或是其產品名,用一種文字形態(tài)加以統(tǒng)一。涵義明確、直接,與被標識體的聯(lián)系密切,易于被理解,認知,對所表達的理念也具有說明的作用,但因為文字本身的相似性易模糊受眾對標識本身的記憶,從而對被標識體的長久記憶發(fā)生弱化。
所以特示文字,一般作為特示圖案的補充,要求選擇的字體應與整體風格一致,應盡可能做全新的區(qū)別性創(chuàng)作。
完整的LOGO設計,尤其是有中國特色的LOGO設計,在國際化的要求下,一般都應考慮至少有中英文雙語的形式,要考慮中英文字的比例,搭配、一般要有圖案中文、圖案英文、圖案中英文、及單獨的圖案、中文、英文的組合形式。
合成文字:
是一種表象表意的綜合,指文字與圖案結合的設計,兼具文字與圖案的屬性,但都導致相關屬性的影響力相對弱化,為了不同的對象取向,制作偏圖案或偏文字的LOGO,會在表達時產生較大的差異。如只對印刷字體做簡單修飾,或把文字變成一種裝飾造型讓大家去猜。其綜合功能為:
a.能夠直接將被標識體的印象,透過文字造型讓讀者理解;
b.造型后的文字,較易于使觀者留下深刻印象與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