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yè)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yè)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guī)定值50%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微型車:
通常指軸距在2400mm以下的車型稱為微型車,例如:奇瑞QQ3、長安奔奔、吉利熊貓等,這些車的軸距都是2340mm左右,更小的有SMART FORTWO,軸距只有1867mm。
小型車:
通常指軸距在2400-2550mm之間的車型稱為小型車,例如:本田飛度、豐田威馳、福特嘉年華等。
緊湊型車:
通常指軸距在2550-2700mm之間的車型稱為緊湊型車,這個級別車型是家用轎車的主流車型,例如:大眾速騰、豐田卡羅拉、福特??怂埂⒈咎锼加虻?。 中型車: 通常指軸距在2700-2850mm之間的車型稱為中型車,這個級別車型通常是家用和商務兼用的車型,例如:本田雅閣、豐田凱美瑞、大眾邁騰、馬自達6睿翼等。
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其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xù)與相關價值。不同于一般汽車出租業(yè)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yè)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享,服務社會。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yè)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fā)展,對于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xù)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guī)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xù)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