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九十的商標都被撤銷了
原因一:連續(xù)三年不使用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原因二:惡意搶注商標
對惡意搶注他人的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于已成功注冊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原因三:商標不變更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yè)犯的多。很多企業(yè)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規(guī)范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原因四:商標到期不續(xù)費
自核準之日計算,商標申請人將擁有該注冊商標十年的商標專用權。十年期滿之后,該商標持有者如未及時辦理續(xù)費手續(xù),該注冊商標將被注銷。